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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仓物流公司:快递自提柜让开箱验收成空文 方便与合规如何统一?

作者:旭和物流 来源:网络 日期:2018-5-29 9:14:24 人气:6
    3月6日,解放日报·上观新闻刊发了《快递自提柜怎么啦?来不及叫好,已有市民投诉“被自提”》一文,报道上线后读者反响强烈。不少市民留言表示:当下快递服务已几乎成为生活刚需,当新兴的智能快递柜延伸到了社区生活时,收与寄不再是两个简单的动作,与之相随的服务问题也会一并出现,关乎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,以及快递行业的有序发展。

    市民:“门对门”变“门对柜”,应事先协商
     许多人留言认为,自提柜让快递变了味,从“门对门”变成“门对柜”。市民吴先生说:“家里有人说没人,自提柜一放就走人,别提开箱验视了。”一网友吐槽:“快递图省心,把东西放自提柜,小区比较大,大半夜骑电动车,不夸张找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”。“自提柜方便了快递员,但麻烦了老年人,他们既不懂操作,也不便于下楼取货”;“放自提柜若成‘正常流程’,法规规定的‘开箱验收’就可以不执行了”。也有人直接表示,对一声不吭就放自提柜的快递员一律差评。更多的人提出:为了减少纷争和意外,快递件放不放柜子,快递员应先给收件人打电话,由收件人自己决定收件方式,这个环节不能少。也有人建议:快递服务可以设立“送货上门”和“送自提柜”两个服务选项,不同服务可以拟定不同的收费标准。也有自称是“快递员”的留言支招:可以关注自提柜公司微信号,增加一个通知渠道。如果你不希望快递件送自提柜,可以向自提柜公司登记,快递员就无法将你的快件存入自提柜了。
    虽然抱怨占大多数,但仍有一些市民觉得自提柜解决了家中无人的尴尬,不用一直在家等,也有利于保护隐私;希望对快递自提柜这项新兴事物多些宽容,使之不断完善发展,毕竟有一定的市场需求。

    邮政部门:“国标”规定了三种投递形式
    在前一篇报道中,上海邮政管理部门曾向记者表示:自提柜是快递产业链上的新兴末端投递方式,其运营主体为第三方公司,不在邮政管理的监管范围之内。但“被自提”这样的服务问题出现,说明快递员个人的服务意识不到位,快递公司缺乏精细化管理。
    报道上线后,邮政方面强调:国家质检总局在发布的《快递服务》国家标准里已有明确定义,快递服务中的投递形式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、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。
    按名址面交的情况下,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,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。快件外包装完好,由收件人确认签字。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,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;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若收件人本人无法验收时,经收件人(寄件人)允许,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。代收时,收派员核实代收人身份,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。用户自取主要适用于投递两次仍无法投递的快件,以及相关政府部门(如海关、公安等)提出的要求。对有特殊需求的用户,快递服务组织可与用户协商,采取其他方式妥投用户。三种投递形式没有前后顺序之分,但无一例外都要与收件人(寄件人)协商、约定,除非是在联系不到的情况下,才能运回网点让收件人自取。
    对于市民投诉的快递件“被自提”问题,邮政管理部门表示会敦促快递公司加快处理,对服务意识不到位的快递员加强培训。

    法律专家:直接将快件放入自提柜属违规
    那么,从法律角度讲,快件没有送达指定地址、直接被投入到自提柜,该行为是否属于违规?收件人在不知情情况下,因快递件被存放自提柜而发生意外或损失时,又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?
   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何东闽博士认为:一份快件的投递,牵扯到寄件人、快递公司和收件人三者之间的关系。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签订的是运输合同,快递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将快件送到指定位置指定收件人手中,并保证快递件完整;如果寄件人是商家,那么寄件人与收件人之间还签订了买卖合同,寄件人(商家)要确保货品质量过关。而收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其实没有合同关系,收件人的签收动作,是快递公司完成寄件人的投递任务,也就是运输合同的一个凭证。虽然收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,但快递员没有通知收件人,直接将快件放入自提柜,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。按照2013年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,跳过了验收、代收环节,可认定该行为不当,违背了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的运输合同,由此需要承担的风险很高。另外需要说明的是:即便快递公司与自提柜公司签订了合同,可使用小区里的自提柜存件,寄件人依然有权利不接受该项服务。
    与此同时,何博士提醒消费者(收件人),如果与快递员协商后,决定放入自提柜,也就意味着消费者(收件人)自动放弃了开箱验货的过程,相应的风险需要自己承担。
    如果遇到自提柜中的货品毁损或丢失的情况,他建议:从节约时间成本的角度讲,可以向快递公司进行投诉索赔;若投诉渠道不通畅,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反映。同时,第一时间留存好投诉记录、物流记录,以录像方式最佳。若寄件人为商家,可让商家先行赔付,再由商家向快递公司索赔。
     快递公司及其网点对快递员有考核,由此频频出现快递员违规行为,对快递公司而言也是风险。何博士建议快递公司应提升管理方法,平衡成本与利益,并保证投诉渠道通畅。